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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te Governance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 選單

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

董事會「依規定」成員多元化

公司訂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本公司訂定公司治理守則,明訂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 (一)董事會結構
  •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向股東會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 (二)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
  •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注重性別平等,並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一、營運判斷能力。
  •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三、經營管理能力。
  • 四、危機處理能力。
  • 五、產業知識。
  • 六、國際市場觀。
  • 七、領導能力。
  • 八、決策能力。
 
  • (三)具體管理目標
  • 本公司之董事會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股東負責,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董事於董事會中聽取經營團隊的報告,並給予指導與建議,與經營團隊保持良好的溝通,共同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
 
  • (四)董事會議
  • 本公司111年度董事會共召開5次,董事出席比率100%; 112年度董事會共召開7次,董事出席比率100%;113年度董事會共召開9次,董事出席比率100%。
 
  • (五)獨立性
  •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共7 位,其中4 位為獨立董事,各董事間無證券交易法第26 條之3 規定第3 及第4 項之情事,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情形,請參閱本年報第13 頁「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各董事經學歷、性別及工作經驗資訊,請參閱年報「3.2.1 董事資料」。
 
  • (六)董事產業及專業能力分析
  • 本公司共有7 位董事,其中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占比為14%;獨立董事占比為57%;3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3 年以下,1 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超過3 年。本公司已達成獨立董事席次過半及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之具體管理目標,目前有一席女性董事占比為14.29%。
 
董事成員 選(就)任日期 國籍 性別 年齡分布 經營管理 領導決策 產業知識 財務會計 法律
31-50歲 51-70歲 71歲以上
林榮德 113.6.19 台灣        
林祐宇 113.6.19 台灣        
林和村 113.6.19 台灣        
龔書章 113.6.19 台灣            
楊明勳 113.6.19 台灣        
陳美華 113.6.19 台灣            
巫恒翊 113.6.19 台灣            

審計委員會

  • (一)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4名獨立董事組成,協助董事會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 (二)審計委員會於113年舉行8次會議,各次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情形。
  • 主要工作重點:
  • 1.年度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
  • 3.修訂內部控制制度。
  • 4.資金貸與子公司、背書保證。
  • 5.財務報告之查核。
  • 6.擬訂年度稽核計畫。

薪資報酬委員會

  •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二、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 一、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 二、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 三、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 四、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 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所稱之經理人包括:
  • 一、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二、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三、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 四、財務部門主管。
  • 五、會計部門主管。
  • 六、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 本公司子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經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 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
  • (1)本公司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 (2)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執行職務之報酬,按個別董事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由董事會參酌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之。董事會得決議依業界慣例通常水準酌給董事車馬費,另當年度公司如有獲利,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十九條規定提撥不高於1.5%為董事酬勞。
  • (3)本公司員工之薪酬政策:係依經理人之職級、職務、個人工作經驗、專業能力與職責等並參照人力資源市場同性質產業類別與公司之薪資與福利政策所核定,年度之績效考核依個人工作績效與公司營運狀況核定,並與經營績效成正相關;此外,如當年度公司有獲利,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十九條規定提撥3%~5%為員工酬勞。本公司經理人報酬給付之標準,亦依其個人績效表現、對公司整體營運之貢獻及公司相關規章規定,參酌市場給付水準決定並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 (4)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 訂定酬金之程序
  •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分別以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適用經理人與員工之「績效考核執行辦法」作為評核之依循,至其薪酬除參考公司整體的營運績效、產業未來風險及發展趨勢,亦參考個人的績效達成率及對公司的貢獻度,而給予合理報酬;相關績效考核及薪酬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並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市場水準等適時檢討酬金制度,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 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相關給付標準及制度之檢討,係以公司整體營運狀況為主要考量,並視績效達成率及貢獻度核定給付標準,以提升董事會及經理部門之整體組織團隊效能。另參考業界薪酬標準,確保本公司管理階層之薪酬於業界具有競爭力,以留任優秀之管理人才。
  • 本公司營運成果與管理階層之績效及薪酬相互連結之結果,正向促進公司整體績效,進而實現股東利益之極大化。
  • 本公司經營階層之重要決策,均衡酌各種風險因素後為之。相關決策之績效即反映於公司之獲利情形,進而與經營階層之薪酬相關。

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1. 本公司已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訂定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以資遵循,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輸入董事出席董事會情形,並於本公司網站揭露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2. 本公司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及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 為提升資訊透明度,公司重大營運相關消息均以重大訊息方式公布。
  4. 本公司秉持營運透明之原則,對於法令所要求之各項資訊公開,均能正確及時完成,以維護股東權益,並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
  5. 本公司架設公司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並落實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制度,以確保各項重大資訊能及時允當揭露。
  6.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如就公司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方式、事項及結果等):
    • 每月呈送前一月稽核報告給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 內部稽核主管至少每季會議,向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作業執行概況。
日期 溝通重點
113.1.29 112年10-12月稽核作業執行報告
113.3.14 113年1月稽核作業執行報告
113.3.28 113年2月稽核作業執行報告
113.5.9 113年3月稽核作業執行報告
113.8.13 113年4-6月稽核作業執行報告
113.11.13 113年7-9月稽核作業執行報告
114.1.21 113年10-12月稽核作業執行報告
114.3.14 114年1月稽核作業執行報告
114.3.31 114年2月稽核作業執行報告
114.5.13 114年3月稽核作業執行報告
  • 與會計師之溝通:有重大投資、融資事項,或是財務報告出具前,獨立董事必要時亦與會計師直接連絡溝通
日期 事項
113.3.28 1.112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討論核閱範圍及方式 2.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以外之查核報告類型及內容核閱發現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113.4.26 1.112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討論核閱範圍及方式 2.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以外之查核報告類型及內容核閱發現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113.5.9 1.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討論核閱範圍及方式 2.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以外之查核報告類型及內容核閱發現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113.8.13 1.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討論核閱範圍及方式 2.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以外之查核報告類型及內容核閱發現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113.11.13 1.113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討論核閱範圍及方式 2.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以外之查核報告類型及內容核閱發現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114.3.31 1.113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討論查核範圍及方式 2.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以外之查核報告類型及內容核閱發現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114.5.13 1.114年第一季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討論查核範圍及方式 2.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以外之查核報告類型及內容核閱發現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 會計師與審計委員會及財務主管溝通:
日期 事項
113.3.28 1.112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討論核閱範圍及方式 2.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以外之查核報告類型及內容核閱發現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113.4.26 1.112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討論核閱範圍及方式 2.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以外之查核報告類型及內容核閱發現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113.5.9 1.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討論核閱範圍及方式 2.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以外之查核報告類型及內容核閱發現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113.8.13 1.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討論核閱範圍及方式 2.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以外之查核報告類型及內容核閱發現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113.11.13 1.113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討論核閱範圍及方式 2.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以外之查核報告類型及內容核閱發現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114.3.31 1.113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討論查核範圍及方式 2.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以外之查核報告類型及內容核閱發現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114.5.13 1.114年第一季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討論查核範圍及方式 2.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以外之查核報告類型及內容核閱發現 3.重要會計準則或解釋函、證管法令及稅務法令更新

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重要決議事項